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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政府助妳好孕方案



                方案                           內容與資格
                        新生兒出生時父或母其中一方設籍臺北市 1 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
                        籍本市,並於新生兒出生後 60 日內,備齊申請表、申請人郵局或銀
                        行存摺影本,至新生兒設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委託他人辦
              每胎 2 萬元   理請另檢附委託書。
              生育獎勵金
                        ※ 新生兒父母設籍時間計算,以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日起算至新生
                           兒出生日止。
                        ※ 民政局洽詢電話 1999 轉 6269

                        1. 父母雙方及兒童(新生兒除外)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兒
                          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
                          出本市紀錄者該兒童不受設籍並實際居住滿 1 年限制),最近 1
                          年經稅捐機關核定所得申報稅率未達 20%,且未領有政府同性質
             5 歲以下兒童      補助或公費安置。
             月發 2,500 元  2. 備妥申請表 ( 父母雙方共同簽章 )、戶口名簿影本、父或母一方之
               育兒津貼
                          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影本,以郵局或親送至兒童戶籍地區公
                          所社會課辦理。
                        ※ 社會局洽詢電話:1999 轉 1622~1625 或逕洽兒童戶籍地區公所
                          社會課

               4 歲幼兒    自 105 學年度起,每學期補助新臺幣 2,543 元,透過園所協助家長
             就學費用補助 申請。

                        就讀公立幼兒園者,每學期補助新臺幣 5,543 元 ( 全日班 ) 或新臺
                        幣 3,235 元 ( 半日班 );就讀私立幼兒園者,依家戶總所得之不同,
                        每學期補助新臺幣 2,543 元至 1 萬 2,543 元不等。就讀本市幼兒園
               5 歲幼兒
             就學費用補助     之幼兒透過園所協助家長申請,就讀外縣市幼兒園之幼兒應於申請
                        期限內向市府教育局提出申請。
                        ※ 教育局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 教育局洽詢電話:1999 轉 6387 或 1088

                        1. 全臺北市 142 所國小與 148 所公立幼兒園,只要家長有需求,就
                          開「課後照顧班」,照顧小學生到晚上 7 點、公立幼兒園孩童到
             國小、幼兒園       晚上 6 點 30 分。
             課後照顧方案
                        2.  家長如有疑問,國小部分洽教育局國教科 1999 # 6373;幼兒園
                            部分請洽教育局學前科 1999 轉 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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