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a.牽手篇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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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養與出養

           「收養」和「出養」都是一項十分重大的決定。因此,在您決定收養孩
           子,讓家庭多一位新成員之前,應該審慎思慮、夫妻雙方必須完全的溝
           通,如此才能深入且周延的評估自己的能力,以便做好萬全的準備。這

           些要考慮的因素包括了未來家庭生活型態的改變、經濟狀況、健康狀
           況、家庭其他成員的接受度,最重要是想清楚自己為什麼要收養或出
           養,對於這個孩子有什麼期待。
           而如果扶養孩子的確有困難,想要出養,請不要販賣她(他),更不要

           丟棄她(他),應循合法的管道,經由政府核可從事收出養服務之收出
           養媒合服務機構之協助,為小孩找一個最合適的收養家庭,使孩子得以
           正式被收養,給她(他)們一個「合法的家庭」,讓她們能享有被愛、
           被照顧、及在適當環境中成長的權利。

           養育孩子是個重大的責任,社會上不乏為了給孩子一個更好的環境而將
           孩子出養的家庭,這些孩子在資源較為充足的成長環境底下,發展出健
           全的人格,甚而對於自己的人生有更多的選擇。如果孩子能夠好好被教
           育、扶養,他將會因為你的決定而擁有一個全然不同的人生,創造出無
           限可能。


           什麼是收養

           收養:收養就是收養他人之子女,作為自己的養子、養女。養子、養女
                 跟親生子女之權利義務相同(民法第 1077 條)。


           收養限制

           1. 收養者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 20 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
             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 20 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 16 歲以上,
             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 16 歲以
             上。(民法第 107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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