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108-6(11-12月)救國團楠梓課程電子簡章 轉檔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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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友權益須知



                                視同定型化契約,報名前請務必詳閱



        中國青年救國團高雄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附設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楠梓分班

         101年12月10日高市教社字第1013736200號 學友權益須知
        (視同定型化契約,報名前請務必詳閱)


                       ◆ 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而不願轉班者,全額退費。


                       ◆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

                       標準退費: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簡章公告上課日前退費者,

                       退還已繳學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90%。
       退費規定
           截至            2.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第三堂上課日前辦理退費者,

      108.7.17止        退還已繳學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70%。(開課當日
       一周上兩 退費只退7 成)

       堂之課程,             3.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超過全期1/3(含)者,恕不

       如需退費,           退費,材料費依使用狀況退還金額或成品。
       請於第三

       堂上課日              4.非8週之課程(含兒童密集班、兒童營隊、7週、6週、
       前一天辦            4週) 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未逾全期1/3(含)者,可

       理,非簡章           退還已繳學費、
       上刊登之                  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70%。

       截至日期
                         5.單元課程如要退費,請於開課前3天前至櫃檯辦理,


                       當天恕不退費,以利課程準備材料。

                       ◆ 自簡章公告上課日第三堂報名插班生恕不接受退費

                       手續。

                       ◆學員於開課後插班者,該開課日以實際上課日計算,

                       若欲退費以實際上課日1/3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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