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108-4期 7-8月楠梓電子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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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友權益須知視同定型化契約,報名前請務必詳閱




     中國青年救國團高雄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附設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楠梓分班
     101年12月10日高市教社字第1013736200號 學友權益須知
     (視同定型化契約,報名前請務必詳閱)



                     ◆ 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而不願轉班者,全額退費。

                     ◆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標


                     準退費: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簡章公告上課日前退費者,退還

                     已繳學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90%。

     退費規定              2.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第三堂上課日前辦理退費者,

        截至           退還已繳學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70%。(開課當日退費
    108.7.17止
   一周上兩堂             只退7 成)

    之課程,如              3.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超過全期1/3(含)者,恕不退費,

    需退費,請 材料費依使用狀況退還金額或成品。
   於第三堂上               4.非8週之課程(含兒童密集班、兒童營隊、7週、6週、4

   課日前一天             週) 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未逾全期1/3(含)者,可退還
    辦理,非簡

   章上刊登之             已繳學費、
     截至日期                  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70%。

                       5.單元課程如要退費,請於開課前3天前至櫃檯辦理,當

                     天恕不退費,以利課程準備材料。

                     ◆ 自簡章公告上課日第三堂報名插班生恕不接受退費手

                     續。


                     ◆學員於開課後插班者,該開課日以實際上課日計算,若

                     欲退費以實際上課日1/3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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