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108-4期 7-8月楠梓電子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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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友權益須知視同定型化契約,報名前請務必詳閱
中國青年救國團高雄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附設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楠梓分班
101年12月10日高市教社字第1013736200號 學友權益須知
(視同定型化契約,報名前請務必詳閱)
◆ 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而不願轉班者,全額退費。
◆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標
準退費:
1.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簡章公告上課日前退費者,退還
已繳學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90%。
退費規定 2.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第三堂上課日前辦理退費者,
截至 退還已繳學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70%。(開課當日退費
108.7.17止
一周上兩堂 只退7 成)
之課程,如 3.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超過全期1/3(含)者,恕不退費,
需退費,請 材料費依使用狀況退還金額或成品。
於第三堂上 4.非8週之課程(含兒童密集班、兒童營隊、7週、6週、4
課日前一天 週) 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未逾全期1/3(含)者,可退還
辦理,非簡
章上刊登之 已繳學費、
截至日期 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70%。
5.單元課程如要退費,請於開課前3天前至櫃檯辦理,當
天恕不退費,以利課程準備材料。
◆ 自簡章公告上課日第三堂報名插班生恕不接受退費手
續。
◆學員於開課後插班者,該開課日以實際上課日計算,若
欲退費以實際上課日1/3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