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四川省商投集团党员教育培训五年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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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方法


                                                                           集         ◎学时计算:

                                                                           团         (一)集团各级党组织集体学习、专题党课、报告讲座等,按每半天
                                                                                     为4学时计算;

                      ◎学时要求:基层党组织书                                         党         (二)“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商投集团“智慧党建”等网上在线学
                                                                           员         习,以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学分为准,每20学分为1学时,
                      记和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
                                                                           教         超过24学时按24学时计;
                      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
                                                                           育         (三)上级党组织(党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根据实际安排的课
                      培训;其他党员每年不少于                                         培         程学时数计算,未明确课程学时数的,参照上述(一)(二)项计算


                      32学     时   ,其中预备党员在                                 训         学时。
                                                                           学         (四)党员以个人名义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调研报告、学术论文、
                      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                                                   新闻信息等文章,按市、省、国家级刊物每篇分别计4、8、20学时;
                                                                           时         在出版社出版著作,每部计20学时。
                      般要各参加1次集中培训,
                                                                           制         (五)党员以个人名义在省级及以上党建网站、新媒体发表400字以上
                      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管         稿件,每篇计2学时,同一篇稿件同时被不同媒体采用的,不重复累加,


                      (中央文件有明确规定)                                          理         只计一次。
                                                                                     (六)当年通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并经组织人力部门认定,

                                                                                     获得大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分别计15、20、25学时;
                                                                                     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计10、15、20学时;既有学位又
                                                                                     有学历的,学时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学时计。

                                                                                     (七)当年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组织人力部门
                                                                                     认定,按中级、高级资格,分别计10、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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