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KCIP優良企業正式合作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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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合約書甲方於簽訂本合約當天之隔日為第一日算起十四天內【含例假日,第十四日適逢
                    例假日時,順延至 KCIP 第一個工作日】,可向 KCIP 申請退款解約,KCIP 則須將甲方繳
                    納之金額全數退還。因應作業時間及人力成本之耗費,KCIP 僅需要向甲方收取新台幣  $
                    4000  之工本費用,並將第一個月之上架費及行銷活動費退還於甲方。


                    若甲方於簽訂本合約當天之隔日為第一日算起十四天後【含例假日】向 KCIP 申請退款解
                    約,則 KCIP 為了保障其他企業權益及保障平台營運之順利,KCIP 無需退回甲方任何金

                    額,並且於申請解約當天為起始日至一個星期內,下架甲方資訊,甲方不得有異議。

                    甲方於簽訂本合約當天之隔日為第一日算起十四天後【含例假日】為起始日開始算起的每
                    個月,因應合約條款須正常繳交合約條款第壹條每月 10 號之款項,若延期繳款超過 2 個月

                    (含),KCIP 有權將其合約終止。延期繳款後若甲方需再次與 KCIP 合作,甲方需將前期所
                    延遲繳款之金額補齊後,方可繼續延續合約。

                    KCIP 僅豁免一次(2 個月)之延期繳款,若後續出現第二次相同之情況 KCIP 將不通知甲方

                    立即終止合約。若甲方出現惡意延期繳款之行為,經公司內部審核後可將其立即終止合
                    約,若甲方之行為造成 KCIP 之名譽受損,KCIP 將循司法單位向甲方要求陪賞,並以高雄
                    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判單位。

               貳、KCIP 若因非不得抗拒之因素或不得抗拒之因素而解散或倒閉,KCIP 須於解散前兩個月向
                    各申請店家提出書面通知或公布於網站,而 KCIP 將於書面通知或張貼公告隔日為起始日

                    算起,各簽署合約之合作企業則免再繳交當時合約所簽定之月繳金額。
               參、甲方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相關之條款如下:

                    本隱私權聲明適用於  KCIP(以下簡稱 KCIP)所提供之服務。甲方在參與 KCIP 的同時,
                    甲方同意接受本隱私權聲明條款及條件拘束,若甲方不同意,將不得參與 KCIP 所提供之
                    服務。如下所述甲方的個人資料會被揭露予第三方機構或 KCIP 旗下之企業來做使用,在

                    簽訂該合約時透過接受本隱私權聲明,表示甲方同意 KCIP 使用及揭露甲方的個人資料。

                    【KCIP 向甲方蒐集的資訊】
                    (一)KCIP 蒐集甲方個人資料之主要目的,在於為甲方提供 KCIP 順利的、有效率的及特

                    定選項的服務,這樣可以讓 KCIP 提供最符合甲方需要的服務及功能,並且規劃訂製服務
                    而使甲方參予會員時提供的服務更順利。

                    (二)KCIP 對甲方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將嚴格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

                    法』之規範。

                    (三)通常甲方使用 KCIP 所提供的服務,甲方不用告訴 KCIP 是誰或揭露任何個人的資
                    料;然而一旦甲方提供個人資料給 KCIP,對 KCIP 而言,甲方就不再是匿名人士。如果甲

                    方選擇使用我們的服務,KCIP 可能要求甲方提供聯絡及辨認資料、付款資料及我們的各
                    類表格所要求提供的其他個人資料。KCIP 會盡可能指出那些資料是必須提供的及那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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