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109-5期 中科中心電子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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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滿千送百」 使用注意事項
贈送抵用券活動
1. 振興抵用券每張面額100元。
2. 使用期限:109年7月15日~110年3月31日止,逾期無效。
3. 振興抵用券發放以個人為單位,消費者於臨櫃結帳時
使用政府紙本振興三倍券,結帳金額滿1000元發給一
張抵用券,滿2000元發給兩張,以此類推;抵用券於
下次消費使用。
4. 抵用券使用限用正本,影印、偽造、變造、塗改、毀
損或無法辨認者視同無效,亦無法要求更換,遺失恕
不補發,無法兌換現金。
5. 抵用券為贈品(非賣品)不得轉售、不得找零、不抵用教
材(含書籍)費、材料費。
6. 振興抵用券不適用於本團受託經營之運動中心,但可
適用於救國團策略聯盟單位(救國團活動中心、中國青
年旅行社、張老師基金會)。
7. 抵用券不得與優惠方案同時使用,且不適用於「無優
惠項目」,建議學友於寒暑假戶外活動營隊或活動中
心使用。
8. 抵用券使用規則依券面說明為準。
9. 辦理退費時,請連同抵用券一併退回。
10. 救國團及策略聯盟單位保有修改本券使用方式之權利,
相關異動以現場公告為主,修改訊息不另通知。
救國團台中市終身學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