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2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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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第五章 交通应急保障
第六章 紧急运输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
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
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
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
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
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
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
括客渡船)和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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