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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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5.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卫生部
文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发文日期: 2003 年 05 月 12 日
施行日期: 2003 年 05 月 12 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已于 2003 年 5 月 4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
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仪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二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
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以下简称 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 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管理。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条例和本办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
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疾病防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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