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P. 127
法律汇编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
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2020.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
文号: 人社部明电〔2020〕2 号
发文日期: 2020 年 02 月 05 日
施行日期: 2020 年 02 月 05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
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卫生健康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农民工、高校毕
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即将迎来农民工等人员
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为坚决贯
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有力确保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
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
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
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
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
有条件的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对春节期间(截至 2020 年 2 月 9 日)开
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 做好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的疫情防控。根据春节假期调整和防控疫
情安排,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
设专区发布。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
第 127 页 共 135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