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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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1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印

                   发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疫 情 紧 急 心 理 危 机 干 预 指 导 原 则 的 通 知 》

                   (202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文号:      肺炎机制发〔2020〕8 号


                        发文日期:         2020 年 01 月 26 日


                        施行日期:         2020 年 01 月 26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

                   预工作,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印发

                   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张树彬


                                                                          联系电话:010-68792352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020 年 1 月 26 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应当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实施。


                        一、     组织领导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

                   保障。


                        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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