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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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1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印
发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疫 情 紧 急 心 理 危 机 干 预 指 导 原 则 的 通 知 》
(202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文号: 肺炎机制发〔2020〕8 号
发文日期: 2020 年 01 月 26 日
施行日期: 2020 年 01 月 26 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心理危机干
预工作,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印发
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 张树彬
联系电话:010-68792352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020 年 1 月 26 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应当在经过培训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实施。
一、 组织领导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并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
保障。
由全国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相关协会、学会发动具有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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