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1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P. 1321
法律汇编
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2020.1.23)(渝医保发〔2020〕3 号)
明确五项具体举措,全力落实落细国家医疗保障局“两个确保”(确保
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
理规定影响救治)工作要求。
1、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费用临时性参照重庆基本医疗保险单
病种的方式进行结算管理。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
综合保障。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
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纳入医
保基金支付范围。
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
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2、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对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诊断和治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
行医保基金预付,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
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医疗费用单列预算。
及时足额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和清算,做好各项基金和资金
用款申请及拨付,确保结算、清算和预付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3、确保经办服务工作顺畅快捷
做好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第一时间响应参保人备案需求,将节假日期间
第 1321 页 共 135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