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4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P. 1344

法律汇编

                        3.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

                   作的通知》(2020.2.6)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
                   工委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

                   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等有关要求,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和经济社会

                   安全平稳运行,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区县和园区要结合疫

                   情防控情况,指导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一手抓疫情防控,特别是遏制疫情扩散,一手抓企业复产复工,坚持两手抓、两

                   手硬。


                        各区县和园区切实要落实落细属地责任,主动作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
                   情防控工作,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预先设置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

                   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指定专人深入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帮助解

                   决实际困难;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主体责任落实的督查督办。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落细属事责任,及时兑现落实市政府对复工复产企

                   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协助属地区县加强对复工复产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企业、农业企业等)要认真履行疫情

                   防控和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疫情发生,确保

                   员工安心复工,确保生产经营有序正常进行。


                        二、分类分批组织企业有序复产复工






                                                  第 1344 页 共 1354 页
   1339   1340   1341   1342   1343   1344   1345   1346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