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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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第七十九条         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
                   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条        本法自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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