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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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

                   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


                   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

                   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

                   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
                   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未成

                   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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