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7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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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

                   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

                   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

                   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

                   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

                   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

                   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

                   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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