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7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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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
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
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
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
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
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
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
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
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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