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5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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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2.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
知》(2020.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文号: 国能综通煤炭〔2020〕7 号
发文日期: 2020 年 02 月 01 日
施行日期: 2020 年 02 月 01 日
各产煤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
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能源稳定供
应,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通
知如下。
一、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炭企业要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力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能
源保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做到“两个维护”。要有效发挥煤炭在能源安全
中的“压舱石”作用,巩固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攻坚克难、主动作
为,有力有序释放煤炭优质先进产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二、 统筹疫情防控,抓好复工复产。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 1 月
31 日全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视频会议要求,督
促辖区内煤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炭生产工作,强化内部管理,维护职工健康,
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在产煤矿要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加强井下生产系统安全检查,
努力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充分发挥露天矿安全保障程度高、生
产系统调节能力强的特点,努力做到满负荷生产。春节假期停产煤矿要科学制定
复工复产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在复产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
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要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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