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6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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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假人员返岗,具备条件后及时复工复产。企业要合理优化岗位配置,最大限度发
挥人员效用,保障复工复产进度。
三、 优化调运组织,加强产需衔接。要加紧研判春节后煤炭市场需求走势,
加强煤炭调出地与调入地的信息沟通,畅通公路运输,积极争取铁路运力支持,
做好产运需三方衔接,保障全国电煤库存处于合理水平;优先安排好疫情重点地
区以及东北、京津唐等地区的煤炭供应。要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及“基准价
+浮动价”定价机制,严禁在合同约定以外随意涨价,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履行中
长期合同,严禁限制煤炭外销。
四、 发挥带头作用,争做行业表率。中央煤炭企业、地方国有煤炭企业要
带头讲政治、顾大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煤矿生产供应工作,充分发挥骨干作
用,为电力、热力等公共产品生产供应提供强有力的煤炭保障;民营煤炭企业也
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保供稳价工作。要激励引导广大党
员干部带头坚守本职岗位,主动担当急难险重任务,凝聚职工群众应对疫情、体
现行业担当的信心和决心,全力以赴保生产保供应。
五、 实施日常调度,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各产煤省(区、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煤炭生产情况日报制度,自 2 月 3 日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于每
日上午 10 时前,将本地区上一日煤炭产量及煤矿复工复产情况报告国家能源局
煤炭司(请各地确定一名处级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对于复工复产进度迟缓、产
量恢复慢的煤矿,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强化责任落实,及时进行督促约谈。国
家有关部门将对复工复产进度慢、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指导和
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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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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