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2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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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3.《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9.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卫生部
文号: 卫生部令第 43 号
发文日期: 2005 年 04 月 30 日
施行日期: 2005 年 09 月 01 日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已于 2004 年 12 月 16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高强
二 00 五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及时查明传染病病因,提高传染病诊疗水平,有效控制传染病
流行,防止疫情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以下
简称 《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病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的
解剖查验工作。
第三条 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工作应当在卫生行
政部门指定的具有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内
进行。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指
定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具有病理教研室或者法医教研室的普
通高等学校作为查验机构。
从事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其他传染病病人或者疑
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的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第四条 查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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