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6 -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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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汇编
4.《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5.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卫生部
文号: 卫生部令第 20 号
发文日期: 1992 年 05 月 11 日
施行日期: 1992 年 05 月 11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格
第三章 任免
第四章 职责
第五章 奖惩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试行)》、《传
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
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卫生监督员是指依照上述法律、法规聘任的在法
定监督范围内进行卫生监督的食品卫生监督员、传染病管理监督员、药品监督员、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放射防护监督员、学校卫生监督员等
不同类别监督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在职培训、工作考核和任免制度。
县以上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卫生监督员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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