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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園
                       慶成護國祈安三朝建醮大典                                                         五       福       宮



                                     、 四                      、 三                            、 二    醮 建 拖 實 、 一 據 依 大 。 定 規 制 定 之 三 第 綱 條 四 、
                                                                                                             成 慶 國 護 宮 園 大 福 五 捐 樂 金 獎 法 辦 勵 三 安 祈 朝 緣 醮 建
                                     請 範 圍 緣 首 聘 勵 辦 法 獎 及 樂 捐  另  者  外 元 樂 金 緣 台 新 捐 仟 壹 幣  外 般 一 緣 事 項 捐 金 樂  燈 首 斗 承 攬 份 捐 樂 件 要 外 及 金 緣
                                                                          緣
                                                                          外
                                                                          部
                                                                          置
                                                                          份
                                                                          斗
                                                                          除
                                                                          凡
                                                                          )
                                                                          燈
                                                                          宮
                                                                          本
                                                                          金
                                                                          「
                                                                          屬
                                                                          (
                                                                                      承
                                                                                      領
                                                                                      斗
                                                                                      燈
                                                                                      首
                                                                                      份
                                                                                      須
                                                                                      要
                                                                                      家
                                                                                      清
                                                                                      境
                                                                          設
                                                                                      淨
                                                                                      件
                                                                                      要
                                                                                      為
                                                                                      。
                                                                          外
                              本
                              醮
                              建
                              宮
                              轄
                  凡
                              (
                              區
            面 乙 書  ⑵     緣 首 聘 請 名 。 若 干  ⑴  紅 用 綵 條 乙 送 贈 建 專 醮  另 , 送 贈  未 外 ) 斗 領 承 區 及 市 鄉 鎮 ( 燈 諴 熱 迎 。 獻 捐 歡 為 份 首 , 則 原  ⑵  止  ⑴
                  任 擔                                                            有 尚 孝 帶 中 。 ) 家 如 服 予 不 承 。 領 ) 未 尚 變 者 紅
            典 醮 ,  三 朝 本 次
                                                 緣 籤 精 美
            後 功 圓
                  緣 首 之 建 醮   里 權 五
                                                 ( 道 乙        :
            再
            狀 乙 面 謝 頒 發 感     干 若 , 名 首 聘 ) 緣 請 醮 他 區 其 ) 或 鎮 ) 鄉 別 ( 外 ( 區 典 轄 他 里 其 區 內  及 在 掛 高  據 外 者 上 以 , 收 予 給
                                                 框 相 無
                  論 不 ,              :
                                                                                             :
                                            燈 安 對 乙 平 家 居 樑 門  捐 緣 金 ) 。 樂
                  內 區 轄
            經 及 以 「                                                                  ° ( 即 事 「 行 醮 典
                  、 外 ) 首 緣 均 會 本 由 任 專 ( 或 之 任 兼                         開 王 聖 漳
                                                       奏 入 律 一 呈 本 疏
                                                 元 仟 上 以 台 新 參 幣
            帝 上 皇 玉
                                                                          里 ) 五 權 他 縣 或 其 ( 下 不 」 爐 區 內 論 轄
                                            。
                                                                                      燈 篙 豎 立
            列 諸 廟 高 神 聖 真 境 暨 」 內 寺 各 外
                                                       樂 。 捐 金 緣
                                                 件 條 ( 外 除 者 列 上
                                                                                      ( 日 」
                                                       上 以 幣 台 新 元 仟 貳                十 月 日 四 曆 農 一 十

                  發 聘 頒 醮 前
                                                 框 相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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