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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園
      五       福        宮            慶成護國祈安三朝建醮大典




                                  記 附     回 宮 送 神    斗 回 請 燈  壇 主 及 醮  燈 篙 謝  神 送 壇  圓 謝 功  龍 禳 土 謝  施 普 魂 孤  接 連 敬 地 府  酬 天 齊 神


                                  :
               三     二            一
               、     、            、

           請 家 , 獻 戶 點 家 戶 敬 燈 首 領 斗 神 豬 份 或 燈 所 是 , 。 盼 至 忱 , 綵 結 賀 示 以  建 醮 典 朝 本 宮 三  部 事 份 刻 時 次 本 建 行 醮  王 聖 漳  堂 春 集 明 和 館 擇 擇 日 園 程 吉 事 日 課 請 大 。 敦 日 生 先 課 撰 游 師 雄 正  日 醮 ( 期 建 次 本 朝 三
                                                                      月
                                                                                              二
                                                                                              月
                                                                      二
                                                                      十
                                                                                              十
                                        十 八 日  月 十 二  日 六 十  二 十 月  日 十 五     日 五 十  二 十 月  日 五 十      五 日 十  月 十 二
                          茭 覆 」 聖 而 定 。 課 准 示
                                        日 廿 月 三 一 十  日 已 丑  十 一 日 月 廿 一  丁 亥 日  十 日 一 十 二 月  丙 日 戌  二 十 十 日 月 一  日 丙 戌  二 日 十 十 一 月  日 戌 丙  二 十 日 月 十 一  戌 丙 日


               ,
               體 全 請 首 份
                                  歲 一 次 亥 己 日 止 十 月 二 年 八 十 日 十 至 曆 農 十 月 一  午 分 九 點 上 十  巳  開 始 點 上 午 八  辰  點 八 下 午  戌  午 下 七 分 十 點  戌  點 三 下 午  申  午 上 點 六  卯
                     ,
                     開 漳 經 「 聖 合 改 修 予 。 明 說 所 聖 」 王 筊 有 示 准



               、
               全 論 有 否 不 承 女 , 里 權 五 」 信 男 善 「 務 醮 體 人 及 以 員



                                            時           時       ○     時           時      ○    時       ○    時
                                                                                                       分
                                                                 分
                                                                                          分
                                        合    不     合     不       合     不      合     不     合    不       合    不
                                          日時:        日時:           日時:          日時:         日時:          日時:



                                        三十七  十       十              六十八  二       六十八  二       二        十   二
                                                                   八            八         十
                                              七        九                 十            十         十        五     十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二、不合年齡勿參加送神吉。    一、 同 全 體 與 請 神 加 分 二 首 份 參  三、不合年齡勿近。  二,請務必用男人。  憑 單( 斗 一、 請 持 號 前 來 燈 編 號    二、不合年齡勿近吉。    一、 畢 連 完 功 德 建 醮 圓 法 事 滿 諸    二、不合年齡請勿近吉。    一、由道士進行禳龍謝土吉。  不合年齡勿先行焚香隨後吉。 三、    二、虔備敬祭品提至孤坪讚普。  地 敬 等 接 連 府 品 香 設 一、 祭 敬 案  三、 不合年齡請勿先焚香隨後吉。    二、以便頒給獎及巡演、淨孤。  至 運 神 一、 定 指 豬 等 定 有 評 須 獎


                                          組團送神回宮吉。     本宮領回斗燈。     接拆壇大吉。                     普施孤魂。        處所統一敬拜。
                              ,
                              主 宮 「 神 稟 再 本 奉


                                  天 三 )




                                  ,
                                  行 要 重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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