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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園
                       慶成護國祈安三朝建醮大典                                                         五       福       宮



                                                                                                              三
                                                                                                              、
                                                                                   首 燈 份 立 設 、 二 設 斗 置  斗 燈 一 、 領 件 要 份 首 承  設 置 份 要 領 斗 燈 首


                                                                                        筊 承 領 蒞 宮 憑  日 止 十 四  必 份 須 以 要 領 承 斗 首 燈
              ⑶       安 燈 前 平 。 對 壹  符  燈 娘  元 正 貳 仟  斗 燈 。 其 緣 金 首 份 ) 份 登 燈 首 記 載 記 簿  首 燈 斗 用 採 份 建 次 本 置 設 醮  ⑵  主 爐  為 限 則 原 定 大 柱 人 每 十 名 各 以  燈  鬧 熱 況  ⑴
                                                   燈
                                                   金
                                                   緣
                                                   :
                                                   名
                                                   份
                                                   斗
                                                   首
                                                                             本
                                                                             (
                                                                             建
                                                                             次
                                                   及
                                                   稱
                                                                             限
                                                                             醮
                建
                醮
                置
                設
                          各 ) 道 壹 平 ( 符 安                          虔 備 須 行 事
                               服 套 一 制 夾 含 壹 克 對 壹 參 , 用 統 ) 拜  、
                                                         理 總 正          ,                    未 服 孝 變 ) 者 紅 家 如 ) 中 帶 有 尚 , 分 不 域 地 。 予 不 領 承
                首 燈 斗 份 標 目         者 ( 承 領 同 人 含 參 參 加 。 凡 首 份 斗 燈 宮 贈 送 本 ) 均 由  滿 圓 庇 無 建 使 更 醮
                                                                                        ,                     :
                                                         、         燈 水       上          凡 已 重 得 。 覆 斗 領 不 燈
                                                         主 醮 正               柱 ( 大 ) 四  ,               :
                                                                   列 行 於 並 予 共 排 參 同  之 」 件 要 參 「 人 同
                          ,                                                                       為 要 件 淨 家 事 清
                及         後 醮 典 滿 醮 典 圓                  、
                額 金                                      參 同 設 ) 得 人 愿 正 主 一
                                              典 式 半 古                   、    、 正 主 正 主 會 正 、 普 主 壇 、 醮 主 正
                :                                             ,         虔 誠 柱 四 大 大 陣 頭 備 德 須
                                                              元 萬 上 以 拾 緣 金 至 於 台 新 幣 貳
                                                                                   :
                                              為 分 ,                                               。 行 典 「 事 如 ( 醮 於
                          誌 紀 誌          高 最 萬 陸 正 元 拾 台 新 貳 幣     總 醮 戲 仔 天 三 合 壇 歌 演
                               ,
                               功 後 「 醮 典 圓    、 首 斗 讚 首 斗 助 斗 典 科 首 務 職 、
                          紅 用 專 條 壹 綵 醮 。 冊 壹 建 及 以
                                                         ︱
                                                         名 三


                                                         ,              、
                                                         參 設 。 同 人 首 餘 其 不 份
                               文 牒 勤 勞                                  參 加 鼓 樂                   豎 立 燈 篙
                                    燈 醮
                                                              ,              醮 建 更 盛 加 爰 ) 使 次 本  、

                                    (    ,                    另 ( 正 任 主 除 委 , 外 員  設 柱 有 同 參 因 ) 此 大 四  誠 虔 德 大 各 業 職 迎 歡
                                    燈 傘 雨
                               勞 牒 ) 」 ( 功  幣 台 萬 壹 低 最 新 為             神 及 請 送                   ( 日 」



                                    或 )
                                                                                                  月 一 十 農 曆
                          ,         燈 宮       如 斗 ( 詳                   、
                          門 掛 高                                         水 放 施
                               師 天  (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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