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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客家力意見回饋
PART 3 199
典, 107 年全文修正,以客家 族群「集體權」保障為主,推 動落實客家文化公民權,並明 訂客語為國家語言、通行語言、 教學語言,據此而建設客家法 制環境基礎。
「《客家基本法》的通過是 重中之重,有基本法才能對多 元族群有貢獻,將客家事務納 入國家體制。客家政策能有法 令授權,是因為於法有據,客 家事務才更能推動。」客委會 前主委黃玉振回憶,當年任內 推動立法的過程壓力很大,共 召開五次推動小組會議,匯集 法令專家、中央單位代表、還 有來自臺灣北中南東部的客家 鄉親等共同研議,各界不分朝 野全力支持,在經過一年七個 月的努力後,快速地三讀通過 法案。
古秀妃認為,《客家基本法》 每項細節皆清楚說明,其中最 重要的就是在第 2 條中,確切 定義出客家人,「客家人:指 具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且 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另也 明定,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 上的鄉(鎮、市、區),列為 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因為 有了這些重點發展區,就成為 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相 關客家政策執行、保存、推動 的客家文化據點。」
在客委會成立後,持續進行 基礎調查,以了解客家族群面 臨的困境,作為未來政策制定 的方向與具體做法。古秀妃舉 例,客委會透過定期進行調查 「全國客家人口基礎資料調查 研究」及「臺灣客家民眾客語 使用狀況」,從基礎調查反映 現況、制定政策與推動方法,
《客家基本法》將客家事務納入國家體 制,建設客家法治環境基礎。(照片提供 行政院)
有助於客家相關體制與法制年 益一年地完整進步。
營造友善環境,鼓勵學習
客語 客委會推動客家文化公民權 的過程中,客家語言是最重要 的一環。在客委會前主委羅文 嘉任內,就啟動客語作為官方 語言的議題,例如在醫院、法 院 院 等公共服務的機構內, 要求必須設置客語的通譯,「當 年還未制定《客家基本法》, 客委會透過合作給予資源,希 望公共服務機構成為表率,算 是試辦執行的可行性,有利未 來法令的推動。」羅文嘉講述 當年推動客家文化公民權的努 力。
延續 1988 年客家「還我母 語運動」,以及客委會結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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