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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客家政策 20年藍皮書 方的持續努力,客語復甦已獲
得《客家基本法》最有力的法 制支持。徐正光十分樂見這樣 的趨勢,更以 98 年公布施行 的「國家語言發展法」為例說 明,其中第 4 條特別講到,「國 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 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國家尊重各個族群的語言與文 化,用國家資源幫助各個族群 恢復文化、恢復語言。
《客家基本法》也在第 3 條 規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 與各族群語言平等。」明文對 於客家文化公民權中「客家語 言」的保障,客委會前主委范 光群進一步舉例說明,第 10 條 「政府應於國家考試設立客家 事務相關類科,以因應客家公 務之需求。」對於營造客語友 善環境,就起了強化的作用。
引領前行的客家力
黃玉振也分析,「國家考試 有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由懂得 客家的公務員執行、推動客家 事務,也給客家學院的畢業人 才多一個出路。」他更指出, 《客家基本法》第4條的規定, 「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之 鄉(鎮、市、區),應以客語 為通行語之一」,這樣的規定 鼓勵了公教人員學習客語。
推動客家語言 ,落實文 化公民權 「客委會一直在進步,20 年 來不斷思考,如何優化客家各種 體制、政策的制定與施行,每年 都有不同進展!」就以推動客 家語言為例,古秀妃指出,今 (110)年 1 1 1 月客委會宣布,將 原文化教育處擴大為「語言發 展處」,將語言業務獨立成為處 的編制,體制化推動客語,「這
是好事,客委會有眼光,透過決
心、策略、方法,落實執行。」
要推動客語、進行客語教學, 就必須要有足夠數量、足夠水 準的師資,而對於客語師資相 關的培育、資格、聘用等都在 《客家基本法》第 12 條中明確 規定。另外在公共場域推動客 語友善環境,也都規定在《客 家基本法》第 14 條中,因此范 光群建議,「要能夠建立起一 套盤點的機制、督促的機制, 就必須定期盤點各個公共場域 是否確實落實推動,以此持續 強化客語友善環境。」
客家文化公民權的「客家語 言」領域持續透過制度化推展的 結果,使得客語在小學階段已是 鄉土教學的必修課程,在國中階 段則為選修課程。客委會前主委 劉慶中特別說明,語言傳習是客
客家語言領域持續透過制度化推展,落 實文化公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