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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管辦法 台灣與國際接軌的細胞治療
《特管辦法》到底在管什麼?
《特管辦法》開放執行細胞治療技術的項目可見附表,主要可分成 3 部份:1. 醫療機構 2. 執
行醫師 3. 細胞製備的場所。
例如治療骨關節,需要經過衛福部審核過的專科醫師才能實施,門檻較高。而細胞製備的場
所,更是細胞治療的關鍵,需要衛福部的查核包括細胞的製程、品質的認定等,實地查訪時
相當嚴謹。而截至 2021 年 6 月,訊聯已執行 8 次 GTP( 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 ) 訪查
的臨床案件,細胞活性和品質更有保障。
特管辦法開放6項細胞治療技術
自體周邊血CD34+幹細胞治療
1 • 慢性缺血性腦中風
• 嚴重下肢缺血症
2 自體軟骨細胞治療
• 膝關節軟骨缺損
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治療
3 • 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
• 脊髓損傷
4 自體纖維母細胞治療
• 皮膚缺陷 : 皺紋、凹洞及疤痕之填補及修復
★自體免疫細胞治療
5 • 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
• 第一至第三實體癌,經標準治療無效
• 實體癌第四期
★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
• 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之困難傷口
6 • 皮下及軟組織缺損
• 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
• 占總體表面積百分之二十 ( 含 ) 以上之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受損
認識特管辦法
6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9 日 衛部醫字第 1101660674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