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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牙體技術師公會
                                         第四屆第三次會員大會議程


                  一、 大會時間: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16 日

                  二、 大會地點: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147 號(桃園市婦女館 301 教室)
                  三、 應出席人數:255 人       出席人數:       缺席人數:       委託人數:
                  四、 大會開始
                  五、 主席就位
                  六、 主席致詞

                  七、 介紹來賓
                  八、 來賓致詞
                  九、 理事會報告:

                       本會會務均依規定如期辦理,111 年度召開 3 次理監事會議及 1 次臨時會議、工作委
                       員會等會議,並審定會員資格、擬定 112 年度工作計畫,且經監事會監督審查。


                  十、 監事會報告:

                       本會依職責審查理事會會務、財務,本年度計畫召開的理監事聯席會議、臨時會議、
                       工作委員會等會議,並審查通過 110 年財務決算、111 年財務預算、112 年財務預算,
                       上項業務工作計畫如期召開屬實通過,並提請大會審查。


                十一、 討論提案:

                      提案一:(提案人:秘書處) (請參閱附件一 P.13-P.15)
                         案由:審查 111 年度工作報告,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經理、監事聯席審查完成,提請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提案二:(提案人:秘書處) (請參閱附件二 P.17-P.21)
                         案由:審查 110 年度收支決算表,提請討論。
                         說明:本案經理、監事聯席審查完成,提請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提案三:(提案人:秘書處) (請參閱附件三 P.23)
                         案由:審查 111 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修正案,提請討論。
                         說明:1.桃園市社會局來函告知依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

                                  「工商團體之基金及提列標準規定如下:按預算收入總額百分之四至百分
                                  之十範圍內逐年提列 之。但工商團體決算發生短絀時,得不提列。」
                              2.  本案經理、監事聯席審查完成,提請大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備。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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