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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牙體技術師公會
會務規範
一、會員福利辦法
109.10.17 第四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訂定
項 申請類別 申請金額 應備 請領
次 文件 資格
(1) 入會未滿一年 會 本
撫慰金 2,500 元。 費 會
會員死亡 (2) 入會一年以上未滿三年 之 已
1 訃聞
撫慰金 撫慰金 3,500 元。 會 繳
(3) 入會滿三年以上 員 清
撫慰金 5,500 元。 得 當
享 年
會員家屬死亡 家屬關係需為父母親、配偶、子女者。
2 訃聞 有 度
祭奠金 祭奠金 1,700 元 此 常
福 年
3 會員結婚賀禮金 賀儀 2,000 元 喜帖
利
。
視急難情況而定
4 急難救助金 通報秘書處
(依急難救助補助辦法辦理)
二、急難救助金規範
109.10.17 第四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訂定
1. 急難救助金用於會員及其家庭緊急事故之補助。
2. 急難救助金按年度決算餘額總額 10 % 逐年提列之。但決算發生短絀時,
得不提列。
3. 急難救助金提列之百分比,如需調整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4. 急難救助金用途專款專用,非經理事會通過,不得動支。
5. 急難救助金補助辦法另行訂定。
三、幹部出差補助規範
109.10.17 第四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訂定
1. 以各常務理、監事為主,搭配一位理、監事,以兩人一組為安排出席活動。
2. 確認幹部出差編制後,依照公文送至公會之先後順序出席。若因故無法出
席,則與其他組協調對調,並告知秘書處以利與主辦單位聯繫變更出席對象。
3. 出差補助辦法:
(1) 對象:以公會安排之理、監事幹部為補助對象,自願參加者除外。
(2) 範圍:桃園(起點)至活動所在之縣市(終點)。
(3) 車馬費:每位幹部補助東部以台鐵普悠瑪來回票價補助;西部以高鐵來
回票價補助。
(4) 備註:每一出差活動最多以兩人為限,如何前往可自行決定。
4. 加保旅遊平安保險,以提升出差人員安全保障(以出差日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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