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教友袖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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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經者念)



               第四誡:不聽父母或長上的命,父母不



                                      叫兒女學道理。不好好管教兒



                                      女和工人。




               第五誡:打人。罵人。恨人。不肯和睦。



                                      願人受害。立壞表樣,吸鴉片



                                      菸。




               第六誡:行邪淫的事。講邪淫的話。看



                                      邪戲,邪像,邪書等。




               (教友公誦)


               七、毋偷盜。



               八、毋妄證。




               九、毋願他人妻。



               十、毋貪他人財物。(默想片刻)




               (領經者念)



               第七誡:偷人的財物。買賣欺騙。損壞



                                      人的物件。拾人的物件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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