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經者念) 第四誡:不聽父母或長上的命,父母不 叫兒女學道理。不好好管教兒 女和工人。 第五誡:打人。罵人。恨人。不肯和睦。 願人受害。立壞表樣,吸鴉片 菸。 第六誡:行邪淫的事。講邪淫的話。看 邪戲,邪像,邪書等。 (教友公誦) 七、毋偷盜。 八、毋妄證。 九、毋願他人妻。 十、毋貪他人財物。(默想片刻) (領經者念) 第七誡:偷人的財物。買賣欺騙。損壞 人的物件。拾人的物件不還。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