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 迷色:凡心喜歡不潔念頭。(參照第六、 九誡) 貪饕:無節制講求飲食、飲食過度、好 吃。 憤怒:不耐煩、隨便亂發脾氣。 懶惰:自己本份不願意做。對社會、家 庭的義務不盡力做。應改正的缺 點不想改。 聖教會四規 (教友公誦) 一、凡主日及一總休工瞻禮之日,該參 加全台彌撒。 二、遵守聖教會所定大小齋期。 三、該妥當告解,並善領聖體,至少每 年一次。 四、當盡力幫助聖教會之經費。 (默想片刻)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