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112年苗栗縣工程施工查核常見缺失原因 預防及改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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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核常⾒品質O理制度B失	改×建議
                                                                      (ºÂ單位常⾒B失È樣 計)
                                                                                                                                               期間p110年01⽉01⽇⾄111年12⽉31⽇
                                                 B失 ¸p4.02.99                                                                                   B失M例p43.69%
                           其ÕºÂ單位品OB失
                           B失樣È:                                                                                          改×建議:
                           1. ºÂ單位未依ºÂ計畫所規定之頻  1. 品質b核頻率⾄少半年1Ý0且得
                               率執⾏品質b核(5部+ã部b                                                                                 依⼯ 執⾏現況辦理不定期b核
                               核)⼯作或b核計畫頻率未N合è     ¯p5部組織之b核⾄少每年ì⾏
                               求0或⼯\ 衛⽣抽 表不⾜.     1Ý-⼯期不⾜半年之⼯ 應於⼯
                                                                                                                               期中ì⾏b核1Ý0並³ºÂ單
                           2. 品質+⼯計畫未於開⼯¦予ê核     位於b核0發函°知÷t¾ ⾃
                               定.                                                                                             主檢 品質相關 BqºÂ單位
                                                                                                                              對⼯Ç·¶\ 衛⽣事項抽 頻率
                           3. ºÂ單位派駐現場⼈員0未依訂定     不⾜0應由主辦單位品質督ki加
                               之檢驗停留點於當檢驗項⽬會同     強檢¿或提W·\紀{或執⾏B失
                               廠t檢驗0êÎ實執⾏檢驗作為0     並予d蹤.
                               並留存完整紀{0¯pB÷廠t
                               相對應之⾃主檢 表.                                                                                 2. ºÂ計畫核定Ú0應盡¾°知÷
                                                                                                                              廠t辦理製作品質+⼯計畫0#
                                                                                                                               ¯¶B失應函⽂限期
正0並依
                                                                                                                              期限o³主辦}關於開⼯¦予ê核
                                                                                                                              定.
                                                                                                                          3. 品O計畫或⼯計畫倘¶B失0應
                                                                                                                              ;函D章0廠t僅就B失部B
                                                                                                                              章補正0其³應准予核定0廠t
                                                                                                                              應於規定期 5再提報B失章補
                                                                                                                              正Ã本0並註記
正ÃÝ.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