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受洗班——關得年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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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C. 如何饒恕與挽回
1. _______約談弟兄(或姊妹,下同)、指出其錯 (太 18:15) ► 單獨談
a. 赦免弟兄只是不違反神的基本標準,挽回弟兄才是滿足神的美善
旨意(饒恕和挽回應當延伸到未信主的人當中)。我們必須突破東方
文化中「不好意思,怕撕破臉,不當面談、但在背後講」等不合聖
經原則的作風,才能帶出基督裡的坦誠和自由。
b. 神要我們有的動機是——為了雙方的和睦、為了自己能從怒氣中
得釋放、為了不給魔鬼留餘地傷害團隊(教會)的合一 、為了對方的
好處而追求和好。
1) 講的時候是以事論事, 而不是感情用事。
2) 不可當著許多人的面前說那位弟兄,除非這件衝突的範圍牽
涉到其他人,則在就事論事的原則下, 用智慧善加處理。
3) 不在得罪我們的弟兄背後說壞話,也不當向不相關的人講。
2. 坦誠溝通、為要堵住破口 ► 坦誠講
a. 指出弟兄錯誤時要有正確的心態
1) 是為要得回弟兄,叫他不致落入罪中。
2) 是為保持我和他之間在神面前有暢通的關係,維繫團體的和
睦與合一。
3) 才能不給魔鬼留餘地來傷害相關團隊的和睦。
b. 如果這件事情沒有解決,雙方的良心在神面前就過不去。兩人之間
的合一若是出了問題,禱告就有了攔阻。總意,就是不管是否需要
說出來,我們都不可有不饒恕的態度,而是要常存接納別人之心。
3. 告訴教會為要保守_______、教會才能帶出屬靈的能力 ► 要合一
a. 太 18:16 之原則
1) 要找教會、小組中靈裡較成熟的人作仲裁及和解的工作;千
萬不要找守口不緊或往來傳舌的人。
2) 這第三者(仲裁者)處理問題的重點還不在於誰對誰錯,而是在
於按聖經原則帶來糾紛雙方間的諒解、和平與挽回合一。
3) 兩、三個人的見証有了判決後,雙方都要以此為聖靈之印証,
達成共識,彼此饒恕,恢復和好(必要時跟進賠償)。
b. 太 18:17 之原則
1) 不是在聚會中向全教會說,而是告訴負責教會的領袖。雙方要
放下自己的執著,接受教會之斷案。
2) 那弟兄若然不聽從,就巳經不再是二人之間的事,而是不順服
權柄的大問題, 教會領袖就要按聖經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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