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研精醫訊116期
P. 39
執 行 或 中 尚 未 緩 處 分 申 請 暫 含 行 政 日 起 算( 序 進 行 救 濟 程 之 間 認 自 定, 期 前 者, 述 規 違 保 處 函 分 約 停 發 人 險 第 次 一 八 十 三 條 四 第 至 管 理 辦 及 第 法 約 十 事 情 一 之 規 所 條 違 列 未 內 年 及 涉 曾 ) 八 ( 兩 近 最 全 務 服 事 特 構 機 康 健 民 醫 險 保 事處分。 無 內 年 機 生 衛 ) ( 七 兩 近 最 關 法 司 及 刑 關 機 處 政 行 錄 紀 分 標準作業程序」審查認證。 灸 針 學 院 之 練 六 ( ) 訓 欲 所, 院 療 所 灸 針 醫 通 須 過「 醫 中 (五)須通過「中醫醫療院所加強感染管控」審查認證。 指導一科為限。 導 指 別( 科 之 書 證 明 載 內 同 惟 ), 以 間 期 系 或 系 科 針 科 傷 別 分 導 指 可 證 格
應
具
上(
領
資
格,
並
藥
備
中
指
人
以
學
師 1
教
導
[ 13 ]:
參
醫
所 500
診
以
個
上
未
或
病
例
之
中
即 1:2 ( 一
強。 謂 所 的 查 審 現 有 待 還 發 可 機 程 實 度 乎 似 落 之 制 執 與 行 加 質 把 關。 訓 練 品 但 述 問 題, 反 觀 上 為 成 果 訓 』 核, 以 之 考 進行 並將透過負責醫師訓練實地訪查機制, 『共訓』 『代 與 『共訓』 才能尋找中醫診所協助 過, ; 『代訓』 或提供診所 責 醫 師 負 委 員 會 審 查 通 畫 訓 練 計 必 須 院 定, 醫 醫 藥 中 經 由 衛 生 署 削 情 事, 特 部 利 福 規 別 訓 醫 受 發 生 師 到 剝 遭 薪 資 一 訓練品質 三 中醫一般科(診所)]。 二 學習護照。 一 訓練課程: 如發生重大違規事件,得予註銷遴選合格資格。 其資格有效期間為五年, 但若有效期間內, 師訓練計畫」 , 格 合 之 所, 院 選 十 ( ) 遴 經 得 與 參 負 醫 責 所 請「 申 中 診 醫 準」審核通過
、 、 、 、
訓 練 要 至 主 訓 』, 代 醫 院『 送 診 所 免 為 避 醫 師 業 將 執 主訓、共訓勞動條件不平等 過渡期間兩年, (醫院) 課程:第一年必修;第二年選修 [中醫分科 、 成 完 中 修 師 訓 醫 訂「 責 練 療 醫 醫 構 負 機 程 課 基 」、 準
[ 12 ]
年起全面執行。 109
教
權
部
專
欄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