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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选修教材﹒廉洁教育读本

                         在全球廉洁国家排名

                   中,新加坡是唯一与西方国

                   家并列前茅的亚洲国家。

                         为保证各级政府官员

                   的清正廉洁和机构的高效


                   运作,新加坡制定了《防止

                   贪污法》《公务员法》《没

                   收非法所得法》这三个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这三部法律,被指控者必须澄清与其收入不相称的那部分财

                   产的来源,如果说不清楚,这部分“多余”的财产就可被当做被指控

                   者贪污的证据;一旦受贿事实成立,即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无须查证

                   受贿事实和受贿人是否向行贿人提供了服务和方便、有无犯罪意图,


                   也要受到惩罚;任何行贿、受贿都可判最高 5 年监禁,或至少 10 万新

                   元(约合 49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或两罪并罚。

                         新加坡《防止贪污法》自 1960 年领布以来先后进行了 7 次修改。

                   该法对贿赂的内容和范围、受贿的形式等,尤其是对惩治贿赂的机构

                   及其职权和调查程序都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把肃贪倡廉的各项活动

                   都纳入了法律调整的范围。

                         新加坡还有 《公务员纪律条例》,该条例对政府部门公务员从

                   穿着、言行、奖惩、津贴、休假等诸多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

                   公务员购买股票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批准,公务员不准做生意或在商业


                   机构兼职、不准收受礼品、不得擅白接受宴请等。在举债方面,若官

                   员借钱给别人,不得收取利息;若向他人借钱,不得以政府官员的名

                   义做交易。如果一个官员的债务超过其了 3 个月的工资总和,则被视

                   为陷入“债务麻烦”,将面临处分甚至被开除公职的处罚。

                         被查出有问题的官员,不仅要受到经济惩罚,而且丢尽脸面,以

                   后很难在社会上找到相应的工作。特别是退休公积金被没收,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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