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1010台灣能美防災東京參訪六日
P. 17

出境必備證件
                   護照(有效期 6 個月以上)、  欲前往國家之簽證和
                   登機證
                   出境流程
                   旅客應於航班起飛前 2 個小時,到所搭乘之航空公司報
                   到櫃台辦理完成報到手續:(最後完成報到時間,請以所搭
                   乘之航空公司規定為準)






    1. 辦理報到
    旅客請到所搭乘之航空公司報到櫃台,辦理報到、劃位及托運行
    李等相關手續。手續完成後,務必領回各項證件、登機證及行
    李托運卡。
    2.托運行李

    行李托運後﹒應待確認行李已通過 X 光機檢查後,方可離開櫃
    台。(行李托運卡請妥善保存,若行李遺失需憑此收據向航空公
    司索賠。)

    各航空公司行李托運件數或公斤數不同,詳細資料請逕洽航空公
    司。

    為維護飛航安 全 並遵守國際規範 ,乘客若攜帶以下物品敬請托運,勿
    置放於登機行李或隨身攜帶!

    1.相機腳架、自拍神器:腳架管徑 1公分以內,收合後高度不超過 25 公分
    方可攜帶登機。但非適用於全球所有國家,建議一併托運,避兔不必要
    的麻煩。

    2.水果刀、指甲剪、防狼噴霧等物品:依據民航局規定,易燃性或任何具
    攻擊性的刀具或棍棒等請托運,勿放置登機行李或身上。




                                         17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