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1010台灣能美防災東京參訪六日
P. 21

1.   護照自行帶到機場之旅客請於團體出發前,確認個人護照之效期必須較回
         國日期增延六個月以上,出發當日由立書人自行攜帶個人證照,前往指定
         地點與團體會合;若發生證照不符規定或忘記攜帶等情形,所衍生之一切
         損害結果及全額團費概由旅客自行承擔負責。
    2.   請務必於機場起飛前二小時到指定櫃台集合,若因延誤而無法成行所造成
         的損失需自行負責。
    3.   行李:每位貴賓行李需依照各航空公司規定重量,若超重者,會要求現場
         補足超重費用(超重費需由各位貴賓自行支付)。
    4.   入出境時切勿接受他人委託攜帶任何物品,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5.   提醒您出入海關時請確實申告以往的出入境紀錄及攜帶物品。
    6.   提醒您務必確認您的護照效期(以出國日為基準需有六個月以上效期)。且
         護照需保持完整切勿污損或撕毀等。
    7.   金錢:現金不可超過美金 10000.-,台幣不可超過 100,000.-,等值之外幣
         (旅行支票或銀行匯票不限)。
    8.   如遇有不可抗拒情況,本公司保有變更航空公司、飛行班次及交通工具旅
         遊方式之權利。
    9.   家人接機可事先電詢各機場旅客服務中心,以利掌握班機抵達時間。桃園
         國機機場:(03)398-3274、台北松山機場:(02)8770-3430、台中航空
         站:(04)2615-5000、高雄國機航空站:(07)805-763

    10.  日本新入境審查手續將於本(96)年 11 月 20 日起實施,前往日本旅客
         入境時需提供本人指紋和拍攝臉部照片並接受入境審查官之審查,拒絕配
         合者將不獲准入境,敬請瞭解。

    11.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日本交通法規定,基於安全考量,所有乘客(包
         含後座)均需繫上安全帶

    12.  為防護自身旅遊清潔及安全,建議可自備口罩及乾洗手。

    13.  隨身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請勿隨意置放於行李箱、房間或車上。

    14.  團體旅遊行程著重在集體活動遊覽,誠請各位貴賓遵守團體集合時間,以
         保障所有參團旅客的共同權益,感謝您的配合。

    15.  當地飯店為配合政府法令或維護其他旅客入住權益,訂定相關入住規定,
         例如:飯店公共區域及房間內禁菸、勿惡意破壞房內清潔、請勿毀損飯店
         設施器材等等。違反時,飯店可能會對旅客收取罰金或追究相關賠償責
         任,請旅客務必遵守。
                                         21
   16   17   18   19   20   21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