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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憩的功能。
功能與目標
國家公園設置的目標在於透過有效的經營管理與保育措施,以維護國家公園特殊的自然環
境與生物多樣性。因此,管理單位明確地掌握與瞭解園區內環境與生物多樣性之狀況與變化,針
對可能威脅園區內環境與生物多樣性健全之因素,加以妥善地因應與處理,同時監測與評估經營
管理的成效,對於達成國家公園設置的目標至為重要。
臺灣地區的國家公園是依據《國家公園法》第 1 條、第 6 條規定所設立,特別是第 1 條中
明定「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因此國家公園的
3 大主要目標—、保育、育樂、研究,意義分別是:
保育: 永續保存園區內之自然生態系、野生物種、自然景觀、地形地質、人文史蹟,以供
國民及後世子孫所共享,並增進國土保安與水土涵養,確保生活環境品質。
二、 育樂:在不違反保育目標下,選擇園區內景觀優美、足以啟發智識及陶冶國民性情之
地區,提供自然教育及觀景遊憩活動,以培養國民欣賞自然、愛護自然之情操,進而
建立環境倫理。
三、 研究:國家公園具有最豐富之生態資源,宛如戶外自然博物館,可提供自然科學研究
及環境教育,以增進國民對自然及人文資產之瞭解。
深究其資源特色與管理方式,國家公園則是具備 4 項功能:
(一)提供保護性的自然環境。
(二)保存物種及遺傳基因。
(三)提供國民遊憩及繁榮地方經濟。
(四)促進學術研究及環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