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No.18關照季刊 Dec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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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悲傷,而後才能到超離悲痛、恢復生機」。而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印之《臺灣
         婚喪習俗口述歷史輯錄》中亦記載:人一旦進入彌留狀態,就必須將其移至正廳,
         待其嚥氣。因此被移至正廳者,便知死期將至,會留下遺言,甚至將自己心愛之
         物或財物分給家人做為紀念稱之手尾物。而人往生之後,則需豎魂帛,供腳尾飯,

         燒腳尾錢,然後乞水、張穿、 辭生、入殮、問喪、報白、居喪、打桶、停柩、出殯、
         入葬、做旬,最後要除靈,這喪禮才算完成。


               語出《後漢書•趙咨傳》,摘自 [ 南朝宋 ] 范曄:《後漢書》,北京:
               岳麓書社,2009。
               語出《禮記•檀弓上》,摘自 [ 漢 ] 鄭玄注、[ 唐 ] 孔穎達正義:《禮
               記正義》,上海:古籍出 版社,2008。
               摘自林素英:《古代生命禮儀中的生死觀──以《禮記》為主的現代

               詮釋》,台北:文津 出版,1997,頁 71。

               第二節 台灣道教喪葬文化儀式與悲傷治療

              乞手尾錢 「辭生」後即乞手尾錢,把預放在死者衣袋內的硬幣分給子孫,
         每人一枚,用白布或藍布穿孔繫於手腕,父死繫於左手,母死繫於右手,帶至換

         孝為止,象徵死者愛護子孫,留下財產分給眾子孫,另一方面也象徵著責任之傳
         承,我更認為是一種追思。


               文出台灣心理諮商季刊 2009 年,1 卷 2 期,10-21 頁

               第三節 手尾錢富萬年

              分手尾錢:台語以「手尾」泛稱死者所遺留之一切物品,分手尾錢即專指金
         錢之分配。分「手尾錢」的時間並不固定,有的是當事人在臨終前親身分配,有
         的是在死者斷氣後即予分配,但大部分人都待出殯後,一切瑣事忙妥,再由家人

         均分。若孩兒尚小,無管理錢財能力,一般均委託親人代管,等長大成人,再將
         財產如數交還。分到的「手尾錢」或「手尾物」,民間又有一個不成文作法,即
         是將之置放米斗內,因為「放高高,子孫中狀元;放低低,剩田又剩地」。俗諺

         云:「放手尾錢,富萬年。」意謂亡者死後有錢留與子孫,
         將使子孫永遠富貴,因此不計多少,應存感激之心。而
         手尾之錢鈔數量,必須兄弟同額,妯娌同碼,女兒同數,
         孫輩同量才可,此表公平對待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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