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鳳邑南天邢王堂-匡聖警箴 善書
P. 68
生 肉 皆 情
, 身 以 六
所 共 其 慾
以 存 性 ,
魂 亡 為 或
與 , 用 曰
魄 其 , 乾
自 魄 實 是
荀 歷 非 性
轉 經 肉 ,
為 幾 身 坤
鬼 十 受 是
, 年 指 命
倘 或 使 ,
若 百 , 而
陽 歲 即 乾
人 , 人 是
多 亦 魄 陽
行 然 歷 ,
善 不 劫 坤
, 沒 輪 是
積 , 迴 陰
大 亦 , ,
德 會 乃 即
、 作 能 陽
大 祟 生 動
義 人 生 陰
, 間 相 ,
自 , 輔 性
得 為 , 命
神 厲 不 真
靈 後 隨 體
與 世 肉 賴
會 , 身 以
也 而 為 靈
。 魂 生 以
入 減 顯
暗 ; ,
昧 命 即
之 即 其
鄉 不 人
, 能 之
魂 生 智
投 生 、
其 相 愚
人 輔 、
身 , 師
軀 只 、
投 隨 凡
四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