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110-6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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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友     報    名     須    知    及     權    益     事    項




                               ⚫ 請於至開課第一堂課後 ( 逾期、未帶或遺失恕無法
                                    受理)。每班限轉一班,請學友考慮清楚。
         轉班手續                  ⚫ 差額多退少補,已額滿之班級恕不受理轉班。

                               ⚫ 凡享有團報優惠者,恕無法辦理轉班及延期。



                               報名後如因故不克參加, 請持收據正本辦理退費( 遺失恕
                               無法受理),依據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第24 條規定,補習班學生註冊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
                               列規定退費: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已繳費用
                               之90%。但所收取之10% 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
                               仍應退還。
         退費手續                  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
                               70%。
           及規定                 實際開課第六日起,但未逾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申請

                               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之50%。在班期間已逾總課程
                               時數三分之一者,得不予退費。前項各款之費用,包括

                               學雜費、講義費、實習材料費及其他費用。補習班因故
                               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費用。
                               課程開始後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
                               為第一項所定開課日, 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
                               時數。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而不願轉班者,本班得全額退
                               費,報名作業費100 元恕不退還,會員資格終身有效

                               ⚫ 卡片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贈與他人。
             終身                ⚫ 憑卡至本團各地學習中心、青年活動中心、幼獅公司、
                                    張老師公司可享折扣,未出示卡片恕不予以優惠。
           學習卡                 ⚫ 學習卡請妥善保管,如有遺失、破損,辦理補發卡,

                                    需酌收工本費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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