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科技與創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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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對於財產的概念,偏向不動產(如土地、房子);動產(現金、珠寶、股
票)等「有形」的具體物質。但是,「無形」財產卻被忽略。「無形財產」是指人
類創作活動而產生的精神或智慧的無形產物,例如音樂(如曲詞之創作)、書籍(如
小說、學術論文之創作)、畫作(如國畫、油畫、漫畫之創作)、網站設計(如雅虎
入口網站之設計)、電腦軟體(如微軟OFFICE XP套裝軟體)、發明專利、商標(如
IBM、MICROSOFT)等。國家以立法方式保護這些精神或智慧的產物,賦與創作
人專屬享有之權利,包括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及著作權。這些無形的精神或智慧
產物,尊重程度相對比較薄弱,仿冒品、盜印書籍、盜版軟體等造成消費者混淆
的行為,實乃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
科技涵蓋層面甚廣,舉凡資訊科技、電子商務、生物科技、電信通訊等產業
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均屬之。目前科技智慧財產權的業務或事務
包括:有關文創產業、資訊科技、電子商務、生物科技、電信產業等所涉及新興
法律問題之研究及相關爭議事件之處理;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等智慧
財產權之爭議處理、侵權追查、辯護及訴訟代理;營業秘密糾紛處理、公司保密
措施規劃及美國經濟間諜法案件之處理;有關專利、商標之申請、註冊、移轉、
授權、救濟、訴願、行政訴訟等法律諮詢、文件撰擬及程序之代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