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科技與創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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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科技專利之進步性
金融科技專利的適格性之外還有進步性的議題。這個議題,第一是與相關先
前技術的結合動機,促使以組合、修飾、置換或轉用等結合方式完成申請專利之
發明。其中包括技術領域關聯性、解決問題關聯性、功能作用關聯性與先前技術
教示或建議。第二是進步性的輔助性判斷因素。
⾦融科技專利的進步性有五個重點:
第一是技術領域之轉用: 將某技術領域之技術手段轉用至其他技術領域亦能
達到實質相同之功能、效果之發明,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所
能輕易完成。
第二是公知技術特徵之附加或置換:將公知的技術特徵附加於先前技術,或
將公知的技術特徵等效置換先前技術中之技術特徵的發明,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
域中具有通常知識 者所能輕易完成。
第三是將人類所進行之作業方法予以系統化: 對於利用通常之系統分析及系
統設計手法即能將先前技術中人類所進行之交易活動或商業方法予以系統化之
發明。
第四是將先前硬體技術所執行之功能軟體化: 對於單純利用軟體實現既有硬
體電路之功能,並未解決任何軟體化過程之問題的發明。
第五是技術領域之轉用:其中包括兩點,一是基於公知事實或習慣的設計變
更:與相關先前技術的結合動機,促使以組合、修飾、置換或轉用等結合方式完
成申請專利之發明。二是無助於技術性的特徵:可透過7天鑑賞期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