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1102台南大型 活動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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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
(一)進用比例:
1. 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
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3%。
2. 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
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 1%,且不得少於 1 人。
(二)計算基準:
1. 員工總人數之計算以每月 1 日參加勞保、公保人數為準。
2. 進用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每進用 1 人以 2 人核計。
3. 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應繳納差額補助費,其金額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
(三)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促進科。
◎ 辦理輔導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補助計畫
(一)申請對象:
1. 報名參加課程當時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且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
2. 年齡限制:國家考試補習課程補助依考試法規規定;汽車駕駛訓練課程補助限十八歲以上、
六十五歲以下者。
3. 未曾獲本局、其他機關(構)或團體相關國家考試補習或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補助者。
(不限於當年度)
(二)應備文件: 參加國家考試補習
1. 申請書。
2. 身分證影本。
3.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4. 新式戶口名簿現住人口含詳細記事影本。
5. 報名繳費單正本(須加蓋統一編號章及負責人姓名)。
6. 課程購買證明(若為影本需蓋與申請書相同之印章,以資證明)。
7. 面授課程需檢附上課證影本,函授免附。
8. 領據(領據金額請以大寫數字填寫)。
9. 金融機構存款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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