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課程協作與實踐_第五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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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新型態的協作機制,歷經 2013 年成立「中小學師 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作中心」、2016 年協作中心實體化、 2018 年協作中心併入課推專辦的逐步演化,在跨系統協作 的功能與形式上,產生了變化。不僅著眼於解決所關注的個 別議題,也希望透過教育領導專業文官的培力,系統性地協 作處理待解決議題 而原本兼扮的剛性管考角色,也轉為柔 性協作之形式。這種運作型態,可說進入了跨系統協作 3 0, 以下即詳述參與人員及機制設計。
一、參與人員:一群跨越疆域者的投入
前一階段以協作中心為軸心開展的協作機制,在實體 化的前後,參與人員的設計有些不同。協作中心實體化前, 參考「教育部中小學課程、師資、教學與評量協作機制前導 型研究」之建議(潘文忠等,2012),在「行政管考」與「專 責規劃」兩大任務上,分由部內主政單位(師資藝教司、國 教院)統籌負責,且上述「專責規劃」中的協作議題,亦由 各單位代表參與國教院統籌的研究與策劃。惟此制度安排因 業務人員是兼辦性質,加上當時國教院忙於新課綱研發,且 較乏規劃政策推動所需背景,未能顧及議題規劃之統籌,因 此,在協作中心實體化後,調整了作法。
協作中心因成立了專責辦公室,「行政管考」便不再 由部內主政單位負責,改為自行承擔,而「專責規劃」也調 整為由外聘的規劃委員來作。這樣的作法,減輕了業務單位 之負擔,卻也因各主政系統雖有人員參與協作中心規劃組 召開之議題相關會議,然主政單位首長未必持有相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