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課程協作與實踐_第五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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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在部長主持的第一級協作會議中方參與瞭解(吳林輝, 2020)。熟悉政策業務的國家專業文官未能及時參與規劃、 瞭解與表示意見,主政單位難免有議題主導權「旁落」之 感,加上協作中心身兼促進協作與追蹤管考的兩難,乃催生 了新型態以協作委員團隊運作之機制。這樣的制度設計,讓 管考工作回歸部內,協作議題的規劃由協作委員負責,課推 專辦則作為協作機制的幕僚單位。協作委員便成為新型態協 作機制的核心人物,而疆域的跨越將是影響協作成效的關鍵 因素,也將成為這群協作委員的重要特徵。
在協作委員的遴選上,考量跨系統協作議題涉及面廣, 複雜度亦高,需要熟稔政策推動的專業文官加入 他們的加 入,也增添了對於協作議題的擁有感(ownership)。另身為 教育部智庫的國教院,本就負有政策規劃之責,其研究員也 就納為成員。而在協作的舞台上,舞動的是一群需要跨越邊 界的人。透過個人的、知識的、語言的與地理的邊界跨越, 可開拓更多的第三空間(Wang 2004)。此挑戰單一同質文 化的第三空間,需要增加人員的多樣性,故除部內單位代 表,也邀請學界與實務界的學者專家擔任協作委員。依據 「跨系統試行計畫」,協作委員團隊的成員,兼顧上述的不 同身份別,含教育部相關單位專業文官、國教院研究員與學 者專家,組成人員類別與人數的規劃詳【表 1】 後實際聘 任時,擴增了學者專家名額至 12 位,所聘請的協作委員共 23 位,名單詳附錄。
第一篇 協作機制運作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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