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課程協作與實踐_第五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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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跨系統協作模式試行期間之修正
現行條文的試行期間為 109 學年度,期滿檢討試行成 效,提供來年改進參考。修正為:「試行期間:110 學年度 學年度 試行第 2
年」。期滿檢討試行成效,提供來年改進參考。 修正原因乃跨系統協作試行未久,尚未見到明顯成效,試行 期滿後建議予以延長,爰將試行期間修正為 110 學年度, 並敘明第 2
年試行。
( ( 二 ) ) 協作流程的修正(詳如【圖 1】)
1 議題設定階段
議題的確定修改為由「課推專辦」專案簽陳核定年度跨系
統協作議題,以及各議題主政、協辦單位。得視需要安排
向部長或次長專案報告,並邀集各相關單位及協作委員共
同參與。議題的設定以涉及跨系統協作議題為優先 涉及 涉及 單一系統內協作議題,需由部次長交辦或相關單位提案。
2
前置規劃階段
(1) 研擬「協作議題初步規劃書」改為由各議題主政單位 邀集協作委員研擬「協作議題初步規劃書」,必要時 得委託規劃小組召集人召集,並視需要召開籌備會議 邀集相關單位及人員諮詢,提高未來執行可行性。
(2) 確認工作圈召集人及成員:由主政單位指派人員擔任 該議題工作圈召集人,並核定工作圈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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