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三重教室111-5期簡章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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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友 權 益 須 知
退 費 相 關 規 定
1 . 已 達 開 班 人 數 不 另 行 通 知 , 請 依 收 據 上 註 明 時 間
前 來 上 課 , 教 室 於 開 課 日 公 佈 , 人 數 不 足 未 開 班 將 另
行 電 話 聯 絡 通 知 , 如 有 更 換 電 話 請 主 動 告 知 。
2 . 未 達 開 班 人 數 之 班 級 或 其 他 因 素 , 本 中 心 保 留 不
開 班 或 併 班 上 課 之 權 利 。
3 . 如 因 人 數 不 足 未 達 開 班 者 , 可 辦 理 轉 班 或 退 費 ,
需 憑 繳 費 證 明 單 辦 理 全 額 退 費 , 新 生 報 名 1 0 0 元 恕
無 法 退 還 , 「 終 身 學 習 卡 」 會 員 資 格 終 身 有 效 。
4 . 如 因 程 度 不 合 , 自 開 課 日 一 週 內 , 可 憑 繳 費 證 明
辦 理 轉 班 ( 遺 失 恕 不 補 發 ) , 材 料 費 依 老 師 與 學 友 協
商 辦 理 退 費 或 是 給 予 材 料 ; 費 用 多 退 少 補 , 不 想 轉 班
者 , 依 教 育 部 短 期 補 習 班 設 立 及 管 理 準 則 第 2 4 條 規
定 辦 理 , 按 照 比 例 退 還 給 您 。
5 . 課 程 名 稱 有 標 示 ( 2 ) 或 ( 下 ) , 表 示 有 分 程 度 或 開 過
本 中 心 一 期 課 程 ( 階 段 ) 。
6 . 逢 天 災 ( 颱 風 , 豪 大 雨 , 地 震 等 ) 是 停 課 , 依 照 人
事 行 政 局 或 是 新 北 市 政 府 規 定 , 宣 佈 「 停 課 」 則 停 止
上 課 、 課 程 由 老 師 上 課 期 間 自 行 補 足 或 調 整 時 間 補 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