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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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


                 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并完成国


                 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奖励。


                       11.对人才及其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1 万元/件;


                 对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 3 万元/件,同一发明


                 最多资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五)上市奖励


                       12.对人才创业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其高管团队 200 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的给


                 予 100 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六)安居保障


                       13.入选人才可享受最高 100 万元的购房租房补助,未购房


                 的,可享受落户县(市、区)提供的人才公寓,三年内予以租金


                 补助。


                       (七)配套服务

                       14.对入选的人才及团队按类别分别授予“嘉兴市杰出人才


                 团队”“嘉兴市领军型创业团队”“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团队”“嘉


                 兴市领军人才”称号,并发放嘉兴市“人才绿卡”,凭卡享受在


                 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各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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