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秀洲区人才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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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
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并完成国
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奖励。
11.对人才及其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1 万元/件;
对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的,资助 3 万元/件,同一发明
最多资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五)上市奖励
12.对人才创业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其高管团队 200 万元奖励,在境外上市的给
予 100 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六)安居保障
13.入选人才可享受最高 100 万元的购房租房补助,未购房
的,可享受落户县(市、区)提供的人才公寓,三年内予以租金
补助。
(七)配套服务
14.对入选的人才及团队按类别分别授予“嘉兴市杰出人才
团队”“嘉兴市领军型创业团队”“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团队”“嘉
兴市领军人才”称号,并发放嘉兴市“人才绿卡”,凭卡享受在
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