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友權益須知
Notice to Right
退費規定
截至108.5.20 止
(一周上兩堂之課程,如需退費,請於第三堂上課日
前一天辦理,非簡章上刊登之截至日期)
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而不願轉班者,全額退費。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
標準退費: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簡章公告上課日前退費者,
退還已繳學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90%。
2. 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第三堂上課日前辦理退費
者,退還已繳學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70%。
(開課當日退費只退7成)
3. 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超過全期1/3(含)者,恕
不退費,材料費依使用狀況退還金額或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