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108-3期救國團三民分班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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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友權益須知


       Notice to Right












                                               退費規定




                                        截至108.5.20 止

         (一周上兩堂之課程,如需退費,請於第三堂上課日

                   前一天辦理,非簡章上刊登之截至日期)





      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而不願轉班者,全額退費。


     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依下列


           標準退費: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簡章公告上課日前退費者,


                    退還已繳學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90%。


             2. 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第三堂上課日前辦理退費


                    者,退還已繳學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之70%。


                    (開課當日退費只退7成)


             3. 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超過全期1/3(含)者,恕


                    不退費,材料費依使用狀況退還金額或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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