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108-3期救國團三民分班電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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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友權益須知


       Notice to Right












                                               退費規定




                                        截至108.5.20 止

         (一周上兩堂之課程,如需退費,請於第三堂上課日

                   前一天辦理,非簡章上刊登之截至日期)





      人數不足未能開班而不願轉班者,全額退費。


     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


           依下列標準退費:


             4. 非8周之課程自簡章公告開課日算起未逾全期1/3


                    (含)者,可退還已繳學費、材料費等各項費用


                    之70%。


             5. 單元課程如要退費,請於開課前3天前至櫃檯辦理,


                    當天恕不退費,以利課程準備材料。


      學員於開課後插班者,該開課日以實際上課日計算,


           若欲退費以實際上課日1/3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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